《聖經》真理的重尋(92) —— 廖燦民
廖燦民牧師
上一期:《聖經》真理的重尋(91) —— 廖燦民
羔羊婚宴及最後審判 (啟示錄第十九、二十章)
地上的災難快結束,天上的歌聲洋溢,一連三次頌讚(1, 3, 6節),轟動了整個天上境界,因為:(1) 這是為上帝作王而歡樂(詩篇93至99篇的主題)。(2) 羔羊婚宴的時候到了,這是基督和教會最歡樂的日子,基督終於得勝了(11-21節)。跟著是撒但成了階下囚,被綑綁一千年,使它不得再迷惑列國。殉道者與基督一同作王(20:4, 5),其中:(1) 忠心守道者被殺。(2) 忠心守道至死的人復活。(3) 忠心守道者復活坐在寶座上(以上20:4-6)。其中復活又分兩次:第一次是已死的基督徒復活;第二次是罪人的復活,這復活是準備受刑罰。所以第一次復活的都屬義人,第二次的死不能害他們,他們是有福的、聖潔的,屬主的。
撒但被囚一千年,牠的本性並沒有改變,這次被釋放,不過是暫時的,牠仍不肯罷休,出來再迷惑列國,並且鼓勵了歌革和瑪各聯軍,要他們發動同一個目標的戰爭。撒但既鼓勵列國造反,所有不願附從牠的人都聯合起來,成一聖徒的營,以防萬一。至於「蒙愛的城」(9節),多數認為是當日的耶路撒冷城。論到撒但的下場,上帝知道牠若沒有假基督和假先知,也會作一番大動亂,結果撒但全軍覆沒,被扔在硫磺火湖中,永久受罰。最後審判(11-15節)是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,凡與第一次復活有份的人,都不必受這審判,而施行審判的是主耶穌(參看《約翰福音》5:22, 27;《使徒行傳》17:30, 31)。
我必快來 (啟示錄第廿一、廿二章)
所有死了的人,無論大小,無論身在何處,都必須復活受這審判。審判的根據是生命冊和他們生前的記錄。為此,每個受審判的人都必須俯首認罪,無一倖免,「若有人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,他就被扔在火湖裡,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」(20:14, 15)。「我又看見一個新天新地,因為先前的天地已經過去……」(1節),這新天新地是另一個天地,是全新的,不是翻新的,而(彼後3:10-12)其中的「廢去」、「銷化」、「燒盡」、「鎔化」,都很清楚指出這一點。約翰又看見新聖城從天而降,又聽見有聲音對他說話(3-8節),內容是:
(1) 上帝的帳幕住在人間。
(2) 以前的事都過去了。
(3) 上帝保證這一切都必成就。
(4) 得勝者必承受這些為業(21:7)。
又從本章1至5節知道:永世的特色是榮耀而豐盛的生命,而永世的生活是敬拜事奉主的生活。最後,約翰聽見主說:「我必快來!」(7節),並加上警戒的話,此警語分七點:(一) 勿封預言(10節)。(二) 主必報應(11, 12節)(三) 禍福分明(13-15節)。(四) 主的印證(16節)。(五) 愛的呼喚(17節)。(六) 不許增刪此書(18節)。(七) 彼此呼應(20, 21節)。約翰回應主:「証明這事的說『是了,我必快來,阿們。』『主耶穌阿!我願祢來。』」(20節)。這也應該是你我的回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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