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聖經真理的重尋】認識主耶穌的救恩(一) 聖經神學的概念
廖燦民

《希伯來書》第一章第一節這樣記載:「神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,就在這末世藉著衪兒子曉諭我們……」作者提出了基本而有意義的概念──上帝藉先知向人說話,這是人類歷史的最大事件,也就是「聖經神學」的主旨。
在舊約歷史中,先知是上帝的代言人,他們在最恰當的時刻,向百姓傳達上帝的話,他們的信息是多次多方的,也就是說:上帝所用傳達話語的方法是最有效的,而祂的信息臨到人間的最高峰,是藉著祂兒子曉諭我們。
在上帝藉著眾先知說話和藉著祂兒子曉諭我們之間,看見祂的啟示有一定的進展:「藉著祂兒子說話」有「在祂兒子裡說話」的意思。無論上帝藉著眾先知說話和藉著祂兒子說話,祂的啟示都是一致的(organic unity)。
「就在這末世」顯示出上帝的啟示工作反映很大的「末世觀」。 先知所說的「末後的日子」在他們的時代是遙遠的將來。當上帝的兒子來臨時,「末後的日子」就開始了。
上帝對人啟示的這種觀念可見於《新約聖經》中:
耶穌對他們說:「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:摩西的律法、先知的書,和詩篇上所記的,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。」(路加福音24:44)祂指出《舊約聖經》的特性和前瞻──展望基督的來臨。同時,《舊約》所記載的也必應驗,是世上其他任何作品所望塵莫及的。
保羅對安提阿人的見証是:「神已經向我們這作兒女的應驗,叫耶穌復活了。」正如詩篇第二篇上記著說:「你是我的兒子,我今日生你」如此,《舊約聖經》預言的那位將要來者,就是福音信息的中心,也就是「聖經神學」主旨。
弟兄們,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:雖然是人的文約,若已經立定了,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。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。神並不是說「眾子孫」,指著許多人,乃是說「你那一個子孫」(使徒行傳13:32-33),指著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保羅指出,基督的應許在律法的頒佈之先。(加拉太書3:15-16)
使徒彼得對預言的經卷別具慧眼:「第一要緊的,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;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,乃是人被聖靈感動,說出神的話來。」(彼得後書1:20-21)。他說出《聖經》的兩方面:上帝與人。人受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,人是媒介,說出上帝的話。
我們可以把「聖經神學」的概念綜合起來:
一、上帝向人說話──上帝的啟示。
二、上帝向人說話是藉著聖靈。
三、上帝藉著所揀選的人說話,他們有特別的權威。
四、從上帝而來的啟示是多次多方的。
五、上帝的話不單只與目前的需要有關,同時也與將來有關,是一種應許。
六、上帝的啟示以福音為中心,指向將來的一位(彌賽亞)。
七、《聖經》的啟示出自伊甸園(亞當之約):「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;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。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;你要傷他的腳跟。」(創世記 3:15)
八、上帝的啟示與祂所立的約連在一起,將新舊約連起來。
九、上帝的啟示與人類歷史的性質和環境連繫一起;雖然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與祂頒佈律法時的歷史背景不同。
十、上帝的啟示有兩個特性:「一致」與「進展」。
一致是指先知們與基督的啟示「聖經神學」都是上帝的話;進展是指全本《聖經》的啟示,直到基督為最高峰。
「聖經神學」的方法是取決於歷史演進的原理,上帝啟示的時期和時代的劃分取決於啟示本身所示的界線,基本的界線是以上帝與人所立的諸約為中心。「聖經神學」是歷史科學,是根據文法及歷史註釋學去研究啟示的內容,這種研讀《聖經》的方法,必須著重釋經學的原則,且要了解上帝的啟示的表達,是一種有生命的發展過程。同時,三十九卷《舊約聖經》是一種預備,說明上帝拯救的目的如何在歷史的演進中成就在基督裡。我們這種研讀《聖經》的方法,不單只在查考《舊約》之時興致勃勃,同時也推動我們屬靈生命的成長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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