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聖經真理的重尋】上帝藉先知所給的啟示——從「聖經神學」認識主耶穌的救恩之八
廖燦民


《舊約》時代早期,凡領受預言恩賜的神人均稱為先知。有三件事要注意:在人類歷史早期,已有先知將上帝的啟示向人宣告;上帝藉先知賜人的啟示,使《聖經》歷史有優異的特點;這種事實也與《聖經》的來源(origin)及其特色有明確的關係。
Ⅰ. 先知制度的觀念
凡有先知恩賜的人,他的名銜可提供先知制度的真正觀念:
一、神人(man of God)(撒母耳記上2:27;列王記上13:1,17:18;列王記下4:9、16、22):這名銜說明先知與上帝的關係,他們就有資格說「耶和華如此說」這句話。
二、耶和華的僕人(出埃及記14:31;民數記12:7;申命記34:5;約書亞記1:2;列王記上14:18;列王記下9:7;以賽亞書20:3):這名銜先用來稱摩西,再用來稱亞希雅和以賽亞;《以賽亞書》中「耶和華的僕人」指的則是「彌賽亞」。
三、耶和華的使者(歷代志下36:15;以賽亞書42:19;哈該書1:13;瑪拉基書3:1):希伯來史早期,有上帝的啟示藉天使賜給人,這些使者以人形向人顯現。以後耶和華的使者也指先知。
四、中保(interpreter)師傅(以賽亞書43:27):這名銜有人解為通事。先知將上帝的作為傳述給人。他明白以色列歷史的意義,這些歷史在先知心思中正如一面鏡子,因此先知是人民的良心。
五、先見(seer)(撒母耳記上9:9;撒母耳記下24:11;列王記下17:13;歷代志上21:9;阿摩司書7:12;彌迦書3:7):是含有洞察力的人。《以賽亞書》30:10-11記載說,以色列人卻反對先見有洞察力,可悲!
六、守望者(watchman, tsaphah, shamar):後兩個字出現在《哈巴谷書》2:12中。參《以西結書》3:17。
七、先知(nabi):這名銜意為宣告者(one who announces),也有興奮的、激動的發言者的含意。在《聖經》中,先知是神授權的發言人,對人轉述神的旨意。《申命記》18:15說「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,給你興起一位先知,像我,你們要聽從他」,指向的則是主耶穌基督。
Ⅱ. 先知制度在《聖經》啟示中的地位
《聖經》啟示的基礎,就是上帝藉先知曉諭人類這個事實:上帝是基要的真理!自古先知之職分與君王、祭司並列,主耶穌基督是唯一身兼此三職者。
先知的興起是要建立上帝的國度,他們要負責使這國度具有中間者的特性(以色列國是彌賽亞國的過渡時期的國度)。撒母耳、拿單、迦得、以利亞、以利沙、以賽亞、耶利米、但以利,都給當代的君王正確合宜的指引。上帝藉撒母耳立以色列國,又膏掃羅、大衛為王。大衛的國度成為彌賽亞國度的預表。彌賽亞國度是上帝在未來的自己時間中建立的,這事實強調先知的工作有其末世的任務,而且與上帝明顯的啟示有關。先知的任務,就是使以色列國依照彌賽亞國度的樣式和標準去發展,當他們離開了這樣式和標準時,先知就必須負責去指引他們,糾正他們。
Ⅲ. 上帝的啟示與《聖經》靈感的關係
《聖經》在一切作品中的獨特之處,就是先知寫出上帝默示的話。《提摩太後書》3:16就說明了:「《聖經》都是神所默示的(或作:凡神所默示的《聖經》),於教訓、督責、使人歸正、教導人學義,都是有益的,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,預備行各樣的善事。」
寫作的先知提出上帝審判的警告,耶和華的日子臨近,因以色列的背叛和沒有歸回真神的希望,與何西阿、亞摩斯近期的先知約珥,正式宣告審判將臨,也宣告未來的希望。他們看見將來上帝要復興衪的子民,恢復契約交通,要以聖靈澆灌凡有血氣的。《約珥書》包含著先知信息的要點:審判逼近了,上帝的子民須悔改以及末後有盼望。同時,各不同時期的先知書的共同要點是:
以色列的神;
上帝的言語——書上的和口頭上的;
以色列蒙揀選藉著與上帝之間的契約關係而實現;
耶和華的日子——審判、刑罰;
彌賽亞及其國度;
末後的日子——先知的末世論:包括以色列的復興,上帝的救贖及聖靈的澆灌;
上帝子民的生活;
罪的本性——人的罪惡;
悔改、信心、復興;
死與陰間;
撒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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