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使命與小確幸

殷穎

  基督在復活升天之前向門徒頒佈的「大使命」,是每一個基督徒都耳熟能詳的,主說:「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。所以,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。凡我所吩咐你們的,都教訓他們遵守,我就常與你們同在,直到世界的末了。」(馬太福音二十八18-20)這是主對每一個信徒的要求,並非單獨針對當時的門徒。

「小、確、幸」則為當代日本著名作家村上春樹的話;他說將衣服折疊起來,放在櫃子裡,便是一種微小而確切的幸福。即云人人都可在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上,可以感受到幸福。「小、確、幸」為日語中的漢字,直接植入中文中。

  這兩件事,一為大到不得了的救世大事,另一卻為日常、微不足道的瑣碎小事,兩者之大小,無法比擬。

  基督的「大使命」是一個大帽子,今天人人都會說要依「大使命」去傳福音,沒有一個教會不重視差傳,高唱宣教。各地教會都會定時召開「特會」,聘請名牧主講,教會媒體無不大作文章,緊密配合「大使命」,如同泰山北斗,可謂高矣,深矣,峻矣,廣矣,大矣……對一個普通信徒來說,毋寧是一個高不可攀的偉大夢想,所以相關活動都要參加,但只能搖旗吶喊,主角應為教會中的大領袖,具博士頭銜的名佈道家,信徒只能參加如儀,聽候差派。「大使命」這樣偉大的使命,作為一個小信徒,能有甚麼貢獻呢?連一個小的地方教會也會感到微不足道,「大使命」應為一些大宗派、大教會或一些世界性的大組織才可以做。一個小教會的小信徒在偉大使命之下,只會感到蒼白而無力,難以因應,但若不做些甚麼,便跟不上時代,但誰能不遵從主的呼召呢?

   誰為「大使命」製造了這樣一個大帽呢?是主嗎?讓我們再恭讀這幾節聖經,便發現這與主平時的教誨並無不同,但因為是主最後的吩咐,而且在復活升天之前的吩咐,於是便成為一個大帽子了。我們若回溯聖經的歷史,便會了解,這個大帽子的「大使命」其實並不始自基督,而要回到神第一次神呼召亞伯拉罕,神將這個「大使命」最早是頒給當時在迦勒底吾珥的亞伯蘭,神對亞氏說:「你要離開本地、本族、父家,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。我必叫你成為大國。我必賜福給你,叫你的名為大;你也要叫別人得福。為你祝福的,我必賜福與他;那咒詛你的,我必咒詛他。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。」(創世記十二1-3),這就是亞伯拉罕(當時名亞伯蘭)由神第一次聽到的,神所賦予他的偉大且神聖的使命,這當然是一個「大使命」,因這個使命將改變人類的歷史,是神救世計劃的開始,而亞氏為首先接受此召命的人,但這個「大使命」卻並不能在亞氏生平實現,而是要在亞氏數千年之後,讓時間拉一條長線,當「時候滿足」,才落實在耶穌基督身上,而基督正為亞氏血統的後裔。

  亞伯拉罕自接受了這個「大使命」之後,他的後裔(以色列民族)便成為一個大流徙的民族,首先亞氏要遠離本地、本族、父家,與他生長的地方切割,以數百人的大家族,連同大批的羊羊駱駝向中東曠野沙漠中遷移,走到一個他完全陌生之地寄居,他的後裔有更大的流徙,再由迦南流亡到埃及,在該地寄居了四個世紀之久,再由埃及走出時,已發展成為一個百萬的民族了,這次他們的流徙長達四十年,才又回歸到神的應許之地,並在巴勒斯坦建立王朝,先後達數百年。後來又因以色列與猶大分裂成兩個王朝並先後被滅亡國,流亡的以色列人被迫再走上更長(長達數千年)更廣的大流亡(中東、歐亞甚至全世界),但在亡於羅馬帝國期間,神的時候滿足,便出現了彌賽亞救主,神子耶穌基督降生,神的救恩便在此期間完成。距今二千年前,基督再向當時的門徒宣佈了自亞氏之後的第二次「大使命」;這兩個使命的主要不同點是,第一次大使命是神對亞氏一人所發,是「你要離開本地、本族、父家,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」(創世記十二1),但第二次的「大使命」是主對當時所有的門徒(以色列人與外邦人)而發,變成為「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。」(馬太福音二十八19)由單數到複數,由亞伯拉罕到普世信徒(你我均在其中),當初神嚴格限制的亞伯拉罕之肉身血統,已由主十字架的寶血血統所取代,「大使命」的對象改為針對今日教會中的每一信徒,於是這個大帽子便扣到你與我的頭上了。

  「大使命」是一個大帽子嗎?是的,福音由以色列人,神所限制的選民,擴展至全世界的信徒,再由全世界的信徒,廣傳於全世界的人類,這個帽子不但大,還是真大,但這個傳福音的宣教「大使命」,並不會停留在聖經中,也不會停留在世界性基督教宣教大會裡,或區域性的宣教「特會」裡,而是要進入每人每天每時的生活中,要寫在你自己的門楣上,記在你自己的腦子裡,進入你手邊的工作中,是由大化小,由巨易微,正如村上春樹說的那樣,由一些細微確切的小動作,便可以感受到一種幸福。宣教的「大使命」不能停在會議桌上,寫在會議的議程裡,與教會領袖的言論與「特會」中佈道家的口沫上,而是要確切地進入信徒每日每時的生活中,與每日每時的言行裡,在職場上,在市場的交易中,在與同伴鄰居的閒話家常中,甚至在你眼波一顰一笑的神態裡,都能顯示出宣教的大業。

   所以「大使命」應可以在「小確幸」中體現,它不僅只在「特會」舉手的呼召中,在張貼的海報與福音單張裡,或福音性的電視廣播節目中,如同納「須彌於芥子」,在「大使命」裡扮演成小角色,才能拯救那些失喪的靈魂。

   各教會正在流行的「福音短宣」,如果不是變相的旅遊,認真去做,亦應可以達成主所期望的「大使命」。基督只吩咐「你們要去」,並未限制你要怎樣去做,可以大張旗鼓地開電視佈道大會、使用網絡平台作宣教,同時能讓數以百萬,甚至千萬的聽眾受益,但那些喪失的靈魂,都各有不同的處境,需要一個一個地去拯救,所以小眾遠勝於大眾,個別的福音接納,遠勝於集體洗濯,納「大使命」於「小確幸」,不失為一個最有效的個人佈道方法。

   「大使命」的確很大,但只強調它的「大」,有時候反而誤事,因為「大」是人講的,基督並未如此宣佈。只有正視關切特別微小且在日常生活中遭遇到的人與事,才是大使命宣教的正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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