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聖經真理的重尋】上帝的啟示與挪亞——從「聖經神學」認識主耶穌的救恩之三
廖燦民


我們從歷史的角度,看上帝給先祖所賜的啟示。
《創世記》第4-6章很明顯地顯示,人類歷史上出現了兩條不同的路線——該隱與塞特。該隱的路線似乎勝過塞特的路線,但它導致人類罪惡滿盈(猶大書11),如果沒有上帝的干預,情況很難改觀。
該隱和亞伯選擇了不同的生活方式,前者種田,後者牧羊。二人各自獻上祭物,但該隱所獻卻不蒙上帝悅納。上帝對該隱說:「你若行得好,豈不蒙悅納?你若行得不好,罪就伏在門前。他必戀慕你,你卻要制伏他。」(創世記4:7)這話指出他屬靈方面的欠缺。亞伯的祭物卻是出於信心的行動,因此是優越的、豐富的、更美的(希伯來書11:4)。亞伯的信心來自於,他盼望上帝的應許,就是上帝給他父母的應許,並獻上血祭(流血祭)。該隱的罪性在以後的生活中表現了出來,以致影響了其後裔(拉麥的多妻主義和兇殘性格是一例)。亞伯、塞特的後裔以挪士出生,那時候人才求告耶和華的名(創世記4:26),人類也因此再次有了盼望。
《創世記》先記載創世的來歷,顯明上帝以公平、慈愛、憐憫對待亞當和夏娃。但當人類罪惡滿盈之時,祂便顯出公義以洪水刑罰世界,又以慈愛、憐憫對待挪亞。《希伯來書》11:7記載說:「挪亞因著信,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,動了敬畏的心,預備了一隻方舟,使他全家得救。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,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。」這裡出現了「那從信而來的義」(became an heir of the righteousness which comes by faith),從此我們知道,「義」和「完全」(《創世記》稱挪亞、以諾為「義人」和「完全人」)只能在信仰的人中間找到,這是上帝子民生活中極其重要的條件。
從亞當和夏娃的皮衣、亞伯的獻羊為祭,到挪亞在洪水後的築壇獻牲畜為祭,成為流血祭的一條線索。在以色列歷史中,燔祭是很重要的祭。《創世記》第9章中記載,挪亞早已懂得獻上燔祭。人類從此可將植物和動物作為食物。但「不可吃血」的禁令也由此產生,其本意是血只可用作贖罪,「因血裡有生命,所以能贖罪」(利未記17:11)。後來基督流血代贖的真理,也源於上帝與挪亞立的約。至於約的意義是:
一、上帝是立約的主導者。
二、約是永久性的,不能更換或修改(耶利米書33:25-26)。
三、約是宇宙性的(世界性)。
四、上帝以祂的應許“約束”自己。
五、上帝給約一個記號(以西結書1:28論虹)。
六、約與末世論有關(以賽亞書54:9-10)。
「挪亞醒了酒,知道小兒子向他所做的事,就說:『迦南當受咒詛,必給他弟兄作奴僕的奴僕。』又說:『耶和華閃的神,是應當稱頌的!願迦南作閃的奴僕。願神使雅弗擴張,使他住在閃的帳棚裡;又願迦南作他的奴僕。』」(創世記9:24-27)這段挪亞的預言,可說是人類預言最早的記載,要注意的有幾點:
• 上帝是造物主,祂照自己旨意行事,受造的人應完全順服祂的旨意。
• 預言是根據上帝的全知,然而上帝沒有預定人的行為。
• 上帝對人的行動就是祂的眷顧,使人類向著祂的計劃前進。然而上帝並沒有干預人的自由,祂的眷顧包括直接和間接的引導。
• 在迦南受咒詛的事上,若觀察含後裔所行之事,便知道迦南及其後裔所行的,與父親含如出一轍,他的奴役生活是自己引致的,待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之後就証明了。上帝預先看到,而非預定迦南及其後裔犯罪作惡,以致須作奴僕。挪亞指著閃說的預言是:耶和華閃的神是應當稱頌的!也就是說:當閃族以耶和華為他們的上帝的時候,他們就有幸福的生活。閃自身並無功勞,他們得蒙福是因為他們認識上帝,自亞伯以來,人都是因信蒙福的。
• 最後,挪亞預言:願神使雅弗擴張,使祂住在閃的帳棚裡,又願迦南作閃的奴僕。「擴張」指地域的擴張,也指商業的興旺,而中間的「他」亦可指上帝。果然,雅弗之地域能擴張,是因為他們所認識的是閃族的上帝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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