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短宣週年晚會】終於大使命

作者:溫清華牧師

Paul preaching in the Areopagus, 1729-31 – Sir James Thornhill

「9:16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,因為我是不得已的;若不傳福音,我便有禍了。 9:17 我若甘心做這事,就有賞賜;若不甘心,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。9:18 既是這樣,我的賞賜是甚麼呢?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,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。… 9:23 凡我所行的,都是為福音的緣故,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。」(林前九16-18, 23)

如果我們今日要作出保羅昔日的選擇:我們會選去傳福音?還是大禍臨頭,被神責備?理智上我們都會選擇前者,但實際上我們卻寧願選擇後者。為甚麼?

這裡保羅面對兩個看似矛盾但其實又不是矛盾〔有人稱之為吊詭〕的選擇:

【A】 勉強和甘心的選擇-用保羅的話說,他傳福音是「不得己的」,因為「責任……已經託付」了給他;換句話說,他甘心也要做,不甘心也要做,猶如從前香港人論內地人工作的態度時〔後來用來諷刺在香港政府機關工作的人〕說:「做又三十六,不做也三十六。」

【B】 避禍和得賞的選擇-保羅說:「9:16…若不傳福音,我便有禍了。9:17 我若甘心做這事,就有賞賜」表面看來,保羅是為了趨吉避凶才去傳福音。他覺得不傳福音就有禍,傳福音就有獎賞。

到底保羅傳福音是勉強還是甘心?如果保羅今日在生,你問他為何要傳福音?他說:他不得不傳。你再問他:那誰勉強你去做?保羅的回答:不,是我自己甘心的。在勉強與甘心中間的張力,保羅說,是因為他視傳福音是主給他的託付,也是他的責任!舉個例子,在家中我負責烹飪。你問我想不想弄飯,我說:不想〔因為每餐弄甚麼菜很頭痛〕。但若你問:你又為何要做?我答:我甘心做,這是我的責任〔因為我已退休,家人都要上班,我不想他們放工後仍要弄飯〕。傳福音就是這樣,你既不能不傳,你又要甘心去做。我們要學習勉強自己甘心事奉主,又要懂得甘心的勉強自己去做。

保羅又是否為趨吉避凶才去傳福音?他跟著解釋他口中的「賞賜」,原來不是甚麼物質的利益,也不是因此得人的稱讚和資助,而是使人「9:18 …不花錢得福音」,即白白的聽到福音。換句話說,保羅看重人靈魂的寶貴而去傳福音,就如主耶穌也是為了人的靈魂而甘願降世,犧牲自己來為人贖罪。保羅還有個理想:就是每個人都有機會聽見福音,有機會享受福音帶給他/她的益處,正如他自己已得著的。

保羅明白人的弱點「劣根性」,他的話提醒我們,傳福音是因為這是主託付我們的責任,我們既被勉強,又要甘心去做。另外,保羅也明白人的優點「尋意義」,當我們看見有人白白的得著救恩,我們就好像在傳福音最具挑戰性的地方得著滿足感,也是我們傳福音的賞賜。

(作者曾任香港及美國三間華人教會主任牧師,神學院兼任講師和基督教出版社副社長,及紐約中華海外宣道會牧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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