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聖經》真理的重尋(88-90)

廖燦民

第五、六號(啟示錄第九章)

五)第五號(八章13節至本章12節)吹起——這是第一禍,「我就看見一個星(一個人物、魔鬼,參結10:18,賽14:12, 15)從天落到地上,有無底坑的鑰匙賜他(開始作亂)」,無底坑的蝗蟲飛出(蝗蟲的可怕,參珥2:4-11),這蝗蟲卻有蠍子的能力,使沒有上帝印的人痛苦不堪。(六)第六號(13-21節)吹起——這是第二禍,釋放發動戰爭的四個惡的使者「把那捆綁在伯拉大河(使伯拉大河乾涸的四個使者)釋放」(14節),「要給那從日出之地所來的眾王預備道路」(16:12),於是有二萬萬的馬車出現殺人無數。可惜的是,「其餘未曾被這些災所殺的人,仍舊不悔改……仍拜鬼魔……仍拜偶像」(20, 21節)。

大力天使(啟示錄第十章)

《啟示錄》第十和十一章這兩章是第二插段,使徒約翰所經歷的,先知以西結也曾有這經驗(9節,結3:2)。他先吃主所給他的書卷,然後再說預言,凡作上帝僕人的,要先吃主的話,把主的話溶化在自己的生命中,再傳講出來,就能夠餵養人的靈命。「大力的天使」(1節),很多解經者同意是指主耶穌,因為祂從天降下,披著雲彩,頭上有虹,虹是立約的記號。主耶穌再來是榮耀地降臨;祂右腳踏海,左腳踏地,表示全球在祂管理之下;祂更舉起右手,指著那創造天和天上之物(參來6:13, 14)。在第七位天使吹號的時候,千年國度開始,上帝的奧秘(佳音)一一成全了。

特殊能力(啟示錄第十一章)

約翰量度聖城乃表徵性質,象徵聖城遭審判,兩見證人受害為例(1-13節),說明在特殊的時期,上帝會將特殊的能力給傳道人,同時上帝的手必保守屬祂的人。教會在苦難中應負的責任及所產生不幸的後果(7-10節他們被殺了為一個例子),這正向反叛的世代,見證基督徒必付的代價。有背十字架的經驗,才能嚐到復活大能的滋味。我們至此要清楚:第一樣災禍是指第五號(9:1-12),第二樣災禍是指第六號(9:13-19),第三樣災禍(14節)是指本章15節至19節:(1)它與前兩樣災禍不同,乃涉及基督千禧年國度的建立(基督作王);(2)這次稱為災禍,其實是審判;(3)確定發生在第七十個七的後三年半。

主受逼害(啟示錄第十二章)

《啟示錄》第十二章起,提到「七人物」:(1)懷孕的婦人——是指以色列的災難(1, 2節);(2)大紅龍——是指魔鬼攻擊以色列(3, 4節);(3)男孩子——是指基督耶穌心受逼害(5, 6節);(4)米迦勒——是指靈界的爭戰(7-16節)。「弟兄勝過他,是因羔羊的血,和自己所見證的道,他們雖至於死,也不愛惜生命。」(11節);(5)餘民(17節)——是指在災難中堅守主道的人,「這兒女就是那守上帝誡命,為耶穌作見證的。」龍看見沒有辦法害以色列人,便與那守上帝誡命的兒女爭戰。基督徒經常有屬靈的爭戰要面對,從前如此,現今如此,將來也如此,直到有一天撒但完全消滅,我們就得著真正的勝利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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