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問得好】為甚麼基督徒總是要指出人有罪?
洪順強
有些未信主的朋友聽到基督徒說人有罪時,立時覺得很反感,他們認為自己是個好人,沒有殺人放火,沒有姦淫擄掠,又沒有坐過牢,為甚麼基督徒總是要指出人有罪?請看以下的解答。
是聖經指出人有罪
首先,我們要澄清的,不是因為基督徒沒有罪,不是他們高高在上指出人有罪,其實是聖經指出人有罪。聖經羅馬書3:23說:「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上帝的榮耀。」又說:「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」(列王記上8:46)。又說:「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沒有明白的,沒有尋求神的。都是偏離正路,一同變為無用,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」(羅馬書3:10-12)。創世記8:21甚至指出:「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」﹐故此,聖經告訴我們,不論是男女老幼,人人都有罪,基督徒也被包括在內。但有人會問:小孩子也有罪嗎?難道剛出生的嬰兒也有罪嗎?聖經是否有錯呢?到底甚麼是罪?原來人的罪分兩種:一種是罪性,另一種是罪行。
人有罪性
罪性是指人會犯罪的性情,這個罪性是人在母腹中已經存在。大衛在聖經中說:「我是在罪孽裡生的,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,就有了罪。」(詩篇51:5)罪性來自於人類的始祖,起初上帝創造亞當夏娃時,祂並沒有給人創造罪性,那時候亞當夏娃是完全的,然而他們後來經不起試探。他們聽了魔鬼(墮落了的天使)的話,不聽上帝的話,吃了上帝吩咐他們不可吃的禁果,於是被神定為有罪,他們虧缺了上帝給他們完全的生命,這就是人類有罪的開始。始祖是代表人類的,故此他們把懂得犯罪的性情(罪性)傳給下一代。羅馬書5:12說:「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,死又是從罪來的,於是死就臨到眾人,因為眾人都犯了罪。」故此人人都有懂得去犯罪這個罪性,而罪帶來的結果就是死亡,聖經羅馬書6:23說:「罪的工價乃是死。」而「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。」正說明人有罪性。
人有罪行
罪性帶來的是罪行,意思指犯罪的行為。罪行的標準會因不同地方的法律而異,但一般違法的行為如偷盜、傷害人、搶劫、殺人放火、姦淫擄掠都是公認的罪行。然而,聖經指出罪行的標準是包括法律上和良心上的,指出即使所做的事沒有違背地上的法律,但卻違背了人的良心,這也算為有罪。上帝賜給人律法(或法律),也賜給人良心,聖經指這良心就是「是非之心」,人的思念互相較量產生了良心,於是人知道是與非、對與錯、善與惡、醜與美、好與壞、殘與全,故此當人做了違背了良心的事,例如貪心、自私、驕傲、妒忌、恨人、說謊、不尊重父母等,即使人不受地上的法律定罪,卻會受到社會及良心的責備。人做了違背良心的事就產生罪咎感(感到不對、虧欠、難過、不安等),自知是不好的,這罪咎感正說明人有罪行。人從甚麼時候有罪呢?親愛的朋友,你和我都會承認,人從小已經懂得犯那些使人良心不安的罪行,聖經說人從小時心裡就懷著惡念是對的。
人的罪行涉及不同的層面
聖經指出人的罪行是多方面的,有明知善而不去行的。雅各書4:17說:「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﹐這就是他的罪了。」亦有隱而未現的過錯、任意妄為的罪﹐有大的有小的。大衛是一位很清楚認識自己有罪的人,他求上帝幫助他去得勝罪惡過犯說:「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?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。求你攔阻僕人,不犯任意妄為的罪,不容這罪轄制我,我便完全,免犯大罪。」(詩篇19:12-13)
我們不單在行動上犯罪,也會在言語上犯罪。雅各書3:2說:「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,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﹐他就是完全人﹐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。」上帝將來審判人時,連閒話也要受審判,主耶穌說:「我又告訴你們,凡人所說的閒話,當審判的日子,必要句句供出來。因為要憑你的話,定你為義,也要憑你的話,定你有罪。」(馬太福音12:36-37)。
而主耶穌更指出人心思意念的罪行。聖經說:「因為從裡面,就是從人心裡,發出惡念、苟合、偷盜、兇殺、姦淫、貪婪、邪惡、詭詐、淫蕩、嫉妒、謗讟、驕傲、狂妄。這一切的惡,都是從裡面出來,且能污穢人。」(馬可福音7:21-23)又說:「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。」(馬太福音5:28)
甚至連動怒也難免受審判,主耶穌說:「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向弟兄動怒的,難免受審判。」(馬太福音5:22)
人是無能為力駕馭罪行
很多人以為自己的罪行不多,都說自己是好人,其實人很多時候是跟別人比較,覺得自己比那些罪多的人好,另一方面是因為人善忘。試想想自己一生中犯了多少次貪心的罪,一生中犯了多少次妒忌的罪?多少次的驕傲、講了多少不該講的話、動了多少次不該動的怒等等。聖經說得對:人「裝滿了各樣不義、邪惡、貪婪、惡毒、滿心是嫉妒、兇殺、爭競、詭詐、毒恨。又是讒毀的、背後說人的、怨恨上帝的、侮慢人的、狂傲的、自誇的、捏造惡事的、違背父母的、無知的、背約的、無親情的、不憐憫人的。他們雖知道上帝判定,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,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,還喜歡別人去行。」(羅馬書1:29-32)
保羅昔日未認識主耶穌之前,他認為自己就律法上的義是無可指摘的,但當他被上帝的靈感動光照後,他說:「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。」親愛的朋友,俗語說﹐人一日犯三小罪,這樣我們的罪行真的是很多的。
上帝卻為罪人預備了救恩
人有了罪行就要面對死後的審判,有罪的人是不能到天堂去的。然而人的罪行雖多,上帝仍然愛罪人,甚至為罪人洗清罪污。上帝在以賽亞書1:18說:「你們的罪雖像硃紅,必變成雪白,雖紅如丹顏,必白如羊毛。」又說:「我塗抹了你的過犯,像厚雲消散;我塗抹了你的罪惡,如薄雲滅沒。你當歸向我,因我救贖了你。」(以賽亞書44:22)
上帝曾親自道成肉身到世上來,就是主耶穌基督,祂成為代罪羔羊,為人完成了救恩。只要我們願意到主面前來認罪悔改、接受救主、跟隨基督,人的罪孽就可以得神的赦免,得一個可以勝過罪行與死亡的新生命。你願意接受救主耶穌基督﹐成為上帝的兒女嗎?
作者:洪順強牧師,前任溫哥華短宣中心總幹事,現任國際短宣使團總幹事(義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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