求恩、知恩與感恩
殷穎
「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,藐視別人的,設一個比喻,說: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:一個是法利賽人,一個是稅吏。法利賽人站著,自言自語的禱告說:神啊,我感謝你,我不像別人勒索、不義、姦淫,也不像這個稅吏。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,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。那稅吏遠遠的站著,連舉目望天也不敢,只捶著胸說:神啊,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!我告訴你們,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;因為,凡自高的,必降為卑;自卑的,必升為高。」(路加福音十八9-14)這段經文裡記載了兩個到神前的人,一為自義的法利賽人,他因自義,也只會自言自語,在殿中禱告,他的禱文並非要上達天聽,而是要讓在聖殿中的人聽,其開頭的禱告,是例行的公式:「上帝啊,我感謝你」但這禱告的內容,全為自詡與自義,絲毫沒有感謝的意涵。而且一開始,便要打擊他人:「我不像別人」,更進一步指出一個實例:「也不像這個稅吏」,抑人揚己是他自義的手段,但他說「一個禮拜禁食兩次,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。」卻應是真的,但阿摩司先知指責的正是此類人:「以色列人哪,任你們往伯特利去犯罪,到吉甲加增罪過;每日早晨獻上你們的祭物,每三日奉上你們的十分之一。任你們獻有酵的感謝祭,把甘心祭宣傳報告給眾人,因為是你們所喜愛的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」(阿摩司四4-5)。這種趾高氣揚,挾「屬靈」驕傲的信徒,基督已為他繪了這張標準的畫像。相較之下,另外有一個人,極其低調,只能遠遠的站著,甚至不敢舉目望天,只捶胸頓足說:「上帝啊!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!」他的禱告全部只是認罪,剛剛是那位自義者的反比。主也做出了裁決:「這人回家去,比那人更算為義了。」這二人一人為「感恩」(僅為自義,毫無感恩的意識),一個是乞求神的憐憫,他也應已得到赦免,感恩就不必掛在嘴上了。
《路加福音》另記載主治好十個痲瘋病患者,但治癒之後,只有一個人回來謝恩,歸榮耀於上帝,卻為一個外邦人,其餘九人應皆為猶太人,病得痊癒之後,逕自回家,並不向主致謝。這些忘恩負義的猶太人,不知感恩為何物,自認為得到醫治為應該的,不需感恩,而他們卻是亞伯拉罕的子孫。人在恩中不知恩,此之謂也。
謝恩是因為知恩,那位撒瑪利亞人是一位知恩的人,認為他不配得恩,故得恩之後立刻謝恩。猶太人自恃為亞伯拉罕後代,自祖上便被上帝指定為選民,自認得天獨厚,應該得到醫治,沒有獲醫之前,恐怕還會抱怨神的「不公」,如今得到醫治,是神還他的,便不必謝了。其蠻橫態度與在聖殿中禱告的那位法利賽人,異曲同工。
最後,讓我們看看那些感恩者的群象:《聖經》中第一個感恩者,記載於《創世記》四章的該隱與亞伯,這二人分別得到收獲後,都要向上帝表示感恩,可以看出亞當夏娃平時對他們的家庭教育還是好的。但此二人,各以所獲獻給神,神僅看中了亞伯獻上的牲祭,卻看不中該隱的禾稼之祭,是因為上帝只喜愛牛、羊,不喜五穀嗎?當然不是。《舊約》律法中規定人應以五穀新酒,或牛羊頭生的奉為祭物(申命記十二17),但有一個十分關鍵的態度是「存心獻的」,所以二種不同的獻祭,一為神所悅納,一為神所不喜,並非因為祭物,而是獻祭的心態。該隱應是不甘心獻上的,才為神所棄。該隱不僅奉獻不用心,又因不為神悅納而心生嫉忌,才會由感恩演變成血腥殺戮。
嚴格說起來,神所悅納的感恩獻祭,是什麼呢?彌迦先知明白指出:「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,或是萬萬的油河嗎?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嗎?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嗎?世人哪,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。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?只要你行公義,好憐憫,存謙卑的心,與你的神同行。」(彌迦書六7-8)
亞薩有詩說:「我豈吃公牛的肉呢?我豈喝山羊的血呢?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神,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。」(詩篇五十13-14)大衛王在犯罪之後所寫的懺悔詩中說:「你本不喜愛祭物,若喜愛,我就獻上;燔祭你也不喜悅。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;神啊,憂傷痛悔的心,你必不輕看。」(詩篇五十一16-17)
在聖殿中的兩位祈禱感恩者,其心態立判,自義的法利賽人,除自詡表功之外,毫無悔改的心,自然為神厭棄。而那位頓足捶胸求神饒恕可憐的人,所獻上的才是一顆痛悔的心,這樣的祭物才是最佳的感恩大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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